成都商标恶意申请,如何进行处理?

更新时间:2020-01-109次浏览| 信息编号:z558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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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标恶意申请为将商标法修改的内容落到实处,保障商标法的顺利实施,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公司注册,工商变更,税务解费,会计代理,公司注销,就找顶呱呱:133-488-11144;400-187-8766】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报市场监管总局审查,经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10月11日公布,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的起草思路
  规定在起草思路上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遏制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明确申请商标注册和从事商标代理的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能,将打击关口前移并实现全流程覆盖。二是配合商标法*新修改,细化商标注册部门依据商标法第四条进行审查时的考量因素,以及第六十八条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和处罚幅度。三是强调监管与引导相结合,将商标审查、管理流程内规制手段与信用记录和代理管理等流程外措施相结合,将政府部门积极引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形成严厉打击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
商标驳回申请
  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申请商标注册和从事商标代理的要求
  规定明确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及不规范申请的类型,包括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以及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同时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不得接受委托及其他不得从事的行为。
  (二)明确判断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考量因素
  明确规定了商标注册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时可以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已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者裁定、司法判决认定曾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侵权行为的情况等。商标注册部门将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另行制定发现和主动审查商标申请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审查规程。
  (三)通过商标审查审理全流程规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规定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不同流程中,对恶意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商标驳回申请、不予注册、宣告无效的决定或裁定,并予以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可以提出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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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现异常,注册商标会有影响吗?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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