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成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申请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3-08-02107次浏览| 信息编号:z64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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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开展成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申请许可证;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2年,在到期年度正常参与年审后,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期。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0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0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0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0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0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0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0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0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简历



(2)所有出资股东材料



(3)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作品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05.办公场地证明;



0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所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影视制作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首发网址:http://cd.sojixun.com/zixun/z6466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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