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规范未经允许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3-12-01378次浏览| 信息编号:z64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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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市规范未经允许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许可证;


在成都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许可;


一、各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主动申请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取得相关合法资质,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旅游经营活动应当由旅行社组织,并在出行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1.预先安排行程;


2.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


3.以总价收取旅游费用。


三、下列经营行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1.以中老年人为主要目标,在康养等领域,以营销为目的组织组织的旅游活动。


2.户外,研学,旅拍等特大领域中的旅游活动。


3.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


四、相关经营者如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一经发现,旅游主管部门或市场就爱你的管理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3.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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