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顶呱呱】企业开业中间注销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更新时间:2019-04-2820次浏览| 信息编号:z20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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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重庆顶呱呱:173-586-81144/400-187-8766】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下面重庆顶呱呱小编就给大家讲讲中间注销的企业也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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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因此,若该企业不是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并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最后,重庆顶呱呱小编提醒广大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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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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