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知识产权办理】哪些商品的商标必须强制注册?

更新时间:2019-06-2413次浏览| 信息编号:z310029  
管理信息
 | 投诉

详情介绍
哪些商【顶呱呱电话:133-488-11144,400-18787-66】

品的商标必须强制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四川知识产权办理流程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那么在我国哪些商品的商标必须强制注册的呢?知识产权办理

四川知识产权办理流程

  哪些商品的商标必须强制注册我国现在实行强制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主要指两类:一是人用药品,二是烟草制品。《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施行后不久,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1983年9月23日颁布,1983年11月1日实施),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从1983年11月1日起,卷烟、雪茄烟也应当实行强制注册商标制度。1991年《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颁布,1992年1月1日实施)取代《烟草专卖条例》,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仍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修改《药品管理法》时,取消有关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规定。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修改《商标法》时,对有关强制注册商标的规定未作修改。随后第二次修改《商标法实施细则》时,也对有关强制注册商标的规定未作修改。根据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但《商标法》和《药品管理法》都是特别法,究竟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还是自愿注册商标,两部法律均未作明确的规定。但由于《药品管理法》未对药品强制注册商标作出规定,而《商标法实施细则》仍规定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人用药品强制注册商标适用《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法理上也并无不妥。之后的我国商标行政管理工作也是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来执行的,即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对违反此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其商品销售和广告宣传,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封存或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10%的罚款。

1对1全程一站式服务,不通过,全额退款!

商标办理很麻烦?我们值得您信赖

顶呱呱商标办理联系电话:

133-488-11144,400-18787-66

【顶呱呱电话:133-488-11144,400-18787-66】

www*

四川知识产权办理流程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cd.sojixun.com/shangbiaozhuce/z310029.htm
查看全部成都商标注册信息
发布发布一条信息成都商标注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