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误区 成都商标注册

更新时间:2019-09-3011次浏览| 信息编号:z46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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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在现在一直都是作为企业和个人的品牌保护办法,很多企业和商家选择商标注册,但是却在商标注册期间,出现很多关于商标注册的误会,下面就来讲讲关于商标注册,都有哪些商标申请人会犯的误区?

      误解:收到商标受理通知书等于拿到商标!
      解释:收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意味着获得商标权。这仅仅意味着商标申请符合商标局的正式要求。未进入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未取得商标权的。

      误区:我还没有商标。我用一个名字作为我的商标。
      解释:商标不能随意使用,特别是代表注册商标的符号不能随意使用。滥用商标有三个后果,一是构成侵权,二是构成一般违法行为,三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误区:我有注册商标,我的产品印在我的注册商标上,没有任何风险。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限于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

      误区:我认为我当时申请商标的商标样式不好看,我再改用,还是我的注册商标。
      解释: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者组合,但仍添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不是规范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误区:我已经有了一个产品商标,我有权授权他人在我的商业模式中使用我的注册商标。
      解释:拥有产品商标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许可其ta人加入,使用产品的商标的范围只有在批准使用的类别和商品,不包括提供服务,可以在性能许可合同的法律风险。

      误区:我申请了很多商标,代表我的商标权,我平时不使用没关系
      解释:商标权是通过法律手段将社会公共资源的使用转化为私权的权利。长期不使用注册商标,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不使用为由,连续三年撤销注册商标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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