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筑资质】建筑资质挂靠存在哪些税收问题?

更新时间:2018-06-2125次浏览| 信息编号:z10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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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建筑资质挂靠存在哪些税收问题,如何才能有效解决?【成都建筑资质服务电话133-488-11144;400-18787-66】有人说营改增是建筑资质挂靠终结的欠揍,因为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如果核算不清,是不能抵扣进项的!但是建筑资质挂靠经营恰恰因为其项目生产周期长、施工企业良莠不齐、不合法性导致一般纳税人核算不清楚!成都建筑资质小编就为您盘点营改增之后,建筑资质挂靠存在哪些税收问题?如何解决?

  






  营改增之后,2018建筑资质挂靠存在以下税收问题:

  1、一般纳税人不能再核算不清了

  营业税下你核算不清,税务拿你没有办法,你一本乱账,神仙也查不出个所以然,只能一核定了事。但增值税下,核算不清的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不能使用专用发票,这会弄死人的。

  2、面临查账征收风险。

  因为增值税纳税人是建筑公司,所以,进项票必须由建筑公司抵扣。但成本属于施工队,成本票又必须在施工队核算。这让发票面临一女二嫁的尴尬。

  建筑资质挂靠,怎么解决以上税收问题,成都建筑资质解析:

  一、足额代扣税费,应对税负风险

  营改增之前,被挂靠方在收到业主的项目款项后,将管理费和营业税及其附加一并扣留后,扣留比例一般为3.41%,剩余款项拨付挂靠人的做法,营改增之后,建议予以保留。

  被挂靠人在从业主收到相应款项后,足额扣留管理费(假设2%)、增值税(11%)及其附加,则需扣留13%的收款金额(说明:据我们了解,目前已经很多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对下面挂靠单位(或个人)明确了这样的要求)。在被挂靠方提供了进项发票后,再扣减相应的税款。

  






  二、四流合一,应对刑事风险

  因被挂靠方不参与项目的实际经营,在从挂靠方取得增值专用发票后,挂靠方需要辨别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假”和“是否虚开”。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就是要确保挂靠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的发票”,如何实现相符?以合同为主线,保证合同、物资、资金、发票的相关信息一致,实现“四流合一”。

  三、材料、运输、租赁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开给建筑公司。

  由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苛刻规定,支付材料、运输、租赁等款项必须由建筑公司对公账户支付。不然,进项抵扣可能会有麻烦。这就要求挂靠经营双方必须对成本构成达成一致,否则挂靠费无法准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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