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会计代理汇缴年度所得税税前扣除补救措施?

更新时间:2019-07-0410次浏览| 信息编号:z33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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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年度有什么补救措施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小伙伴后台留言问今年的汇算清缴何时开始,接下来成都会计代理小编将陆续推送关于汇算清缴的基本问题.
  汇缴年度相应支出未取得可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在预缴期间未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公司注册,工商变更,税务解费,会计代理,公司注销,就找顶呱呱工商代办:133-488-11144;400-187-876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当年汇缴期内还不能取得有效凭证,按照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上述成本费用汇算清缴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成都会计代理汇缴年度所得税税前扣除补救措施?
  针对汇缴年度相应支出未取得的,有什么补救措施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么?成都会计代理小编解析: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3)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因此纳税人2018年度取得了后可以按规则追补至相应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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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会计代理汇缴年度所得税税前扣除补救措施?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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