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实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准入准营条件

更新时间:2022-12-2211次浏览| 信息编号:z64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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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四川成都实施事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准入准营条件;


一、实施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准入准营“一件事”是将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整合为“我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一件事,按照一次采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模式办理证照”。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准入准营“一件事”办事指南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准入准营“一件事”流程手续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信息“采集表”审批条件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


适用对象:成都市地区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法人企业(本指南以公司制企业为例)


二、审批依据:


《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行政许可法》。


三、受理机构:


成都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决定机构: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文广旅体局


五、申请条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应具备的条件


1.有限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禁止外商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


(三)禁止性要求:


01,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02,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03,经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申请许可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办理营业执照应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二、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提交材料:


01.申请表原件(必须在递交告知承诺文书时提交);


0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0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04.法定代表人简历原件


05.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作品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书;


06.办公场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如是自有产权的,仅需提供产证明复印件即可


07.房产所有者出具的无偿提供该经营场所的材料复印件(场所为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需提供)


08.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属于租赁的,提供产权证明,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


09.审批结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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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网址:http://cd.sojixun.com/zixun/z6428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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