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问答

更新时间:2023-12-08350次浏览| 信息编号:z64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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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问答;


成都市公司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


成都市单位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问答:


一、哪些食堂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等拿完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 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任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供应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答: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向成都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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