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条件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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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条件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证办事指南;


初核流程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经营票据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法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及《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经过省级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市级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申报材料:


0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02.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03.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04.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05.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06.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业务人员取得市安监局办理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经审验后退还)和复印件。


07.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08.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0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经销品名详细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表》或《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书申请表》,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备齐办理所需的各项申报材料。


2.申请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区安监局窗口,由区安监局窗口对其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予以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转报成都市安监局,不隔着,书面通知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成都市各区安监局自受理之日,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乙级、丙级《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成都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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