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演出经纪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成都市设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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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演出经纪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成都设立机构;


四川成都市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规范;


四川2025年演出经纪机构办理设立审批标准演出经纪人;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规定》: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规定》:


为规范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结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申领,变更,补发和注销手续等适用本规定。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是通过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具有从事演出经纪活动资格的凭证。


第三条: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资格证样式和证书编号规则,统一制作,颁发和管理资格证。


第四条:申请人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相应资格证的申领,变更,补发和注销等业务。


第五条:申请人初次申领资格证时,个人信息与报考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变更事项办理。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条件:


1.有3名演出经纪人员持有资格证,从业单位为申请机构。


2.有符合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固定场所及相应资金。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等。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材料:


1.营业执照;


2.经纪人证;


3.产权证明;


4.租赁协议;


5.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7.股东材料及主要负责人材料。


成都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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